近日,國務院下發《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》,提出要釋放節能環保產業的市場潛在需求,使其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。為確保節能環保產業市場化機制的順利運行,《意見》稱,將建立主要終端用能產品能效“領跑者”制度,明確實施時限。推進節能發電調度。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,開展城市綜合試點。研究制定強制回收產品和包裝物目錄,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,推動生產者落實廢棄產品回收、處理等責任。
《意見》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、資質好、管理規范的節能環保企業的擔保力度。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環保企業發行企業債券、中小企業集合債券、短期融資券、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。選擇資質條件較好的節能環保企業,開展非公開發行企業債券試點。穩步發展碳匯交易。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和外資進入節能環保領域。
《意見》還將采取政府建網、企業建廠等方式,鼓勵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市場化建設和運營。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,建立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體系,研究制定排污權交易初始價格和交易價格政策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。健全污染者付費制度,完善礦產資源補償制度,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。
《意見》提出,要建立統一開放、公平競爭、規范有序的市場秩序,保證節能環保產業產值年均增速在15%以上,到2015年,總產值達到4.5萬億元,成為國民經濟新的支柱產業。
為進一步發展節能環保產業,《意見》明確要拓展投融資渠道,大力發展綠色信貸,按照風險可控、商業可持續的原則,加大對節能環保項目的支持力度。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,按照現有政策規定,探索將特許經營權等納入貸款抵(質)押擔保物范圍。支持綠色信貸和金融創新,建立綠色銀行評級制度。